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保健品、畜牧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7起典型案件。...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7起典型案件,并公布了今年1月至9月检察机关办理的相关案件数据。 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危害粮食安全犯罪案件1025起批准逮捕1693人,起诉3762起案件7316人。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起443人,起诉1354起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668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建议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471起,涉案495人,并立案侦查机关d 案件182起,涉及213人。这一系列典型案件的处理具有三个显着特点。首先,我们坚持全链条严厉打击,对事件涉及的生产、运输、批发零售贸易各环节进行全面处罚。比如,上海市检察院在办理杨先生等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劣质保健食品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上升的线索,立即责令公安机关定位原材料供应商、包装材料生产人员、物流配送人员、批发商、零售商等,彻底摧毁商业产业链。二是坚持财政工作综合履职,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刑事检察院公安部会同公益诉讼检察部,同步调查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社会福利是否受到损害。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将依法对事件立案调查,并提起伴随犯罪的公益民事诉讼,及时修复公共利益损害。例如,安徽省检察院办理了陈萌萌等人制售假药、制售掺假产品案件。被告的行为不仅具有威胁性,而且严重扰乱了中药材市场秩序,损害了亳州“药都”的声誉。检察官在依法侦查犯罪的同时,也立案侦查。针对被告的公共利益刑事诉讼。同时,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比如,山东省检察院在查处制售有害食品案件时,充分发挥大数据权威作用,建立了“禁止食品安全经营法律监管模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程序建议,纠正了6名应限制而不限制行为的违法经营者,建立了“案件办理——同类案件监管——组织”的三重监管体系。三是要全面精准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例如,在处理蔡萌萌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时,公安机关贵州省检察院根据行为人的经营活动时间、具体行为以及违法所得等情况,决定对收购病死牲畜链条各环节中起关键作用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对于未成年人的案件,依法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无法证明主观故意的终端销售商和养殖户不被视为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对威胁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深耕上下游产业链,坚决摧毁犯罪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完善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协调机制。安全联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安全健康中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