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制定了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职业高中的办法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11-20 12:54
央视新闻:近日,山东省教育局正式公布《山东省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2026年起...
央视新闻:近日,山东省教育局正式公布《山东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院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各市指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作为互转学校。 “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相互转学的学生将根据“测量”进行相互转学。原则上,相互转移是在县内进行的。不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调整,不得跨区部署。山东省普通学校与职业中等学校间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学改革为完善中等学校的办学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促进中等教育多元化发展,丰富学生成长轨迹,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多样化教育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普通中等学校与职业中等学校地位相互转移和双向流动的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属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学校)和部属全日制职业中等学校(以下简称职业中等学校)在校学生。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转学的总原则和基本要求,指导实施相关规定。教育政策,并监督当地学校的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转学实施细则,会同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与参与学校相互转学的基本方案,负责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并对学校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有关中学、职业中学制定互转实施方案,开展互转学生标准、课程衔接、学籍变更等评估。 第四条 学生互转坚持“自发、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建立工作成效评估、参与学校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C第二章 互转的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中等学校、职业中等学校原则上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互转。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定数量的高中、职业高中作为相互转校,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组合。原则上,县内的相互通信将被转移。不符合互转条件的县可以在市内统筹安排配对学校,不允许在城市之间互转。第六条 互转学校可以在中考时采取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方式确定互转学生范围,并可以对校内所有学生进行互转。互转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学生的学习地点转学时及转学后,学生身份所在学校、培养计划及转学具体条件。相关要求应与中考政策同时公布。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转入中等教育可以在中学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结束时进行。中学转职业中学可安排在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第二年第一学期末。每个学生的转学次数由每个城市确定。转学后无法适应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学至原就读学校。第三章 互转程序 第八条 转学按照学校发出互转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学评估、转学/转学名单的制定和公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通知、完成居留资格变更。第九条 进行转学时,必须提前公布互转通知,内容包括拟录取学位(含专业)、学习要求、考核期限和方式等。 第十条 符合互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互转,并填写《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互转申请表》(模板附后)。第十一条 转学学校将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估。考核内容可以根据中考成绩、转学前每学期的考试成绩以及单独提供的转学文化课程、技能评估、职业适应测试等来设定。广告中评价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行动。推动建立地方政府层面提案评估协调机制。评价的内容一旦确定,就应该是相对稳定的。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第十二条 互转考试合格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转学学校申报注册,入读相应年级、班级(或专业),并确认相应学籍必须成立。创建学籍互转中间数据库并提交转学信息。如果信息缺失,转学学校将安排更换学生。第十三条 学生转学后,须按新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免收学费。我们将严格执行“学生注册身份验证”,学生转学后将在注册学校学习。第四章 衔接与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转学生原则上与同班学生同年级、同毕业。高中生转入职业高中时,只能转入三年制职业高中,不得转入五年制职业高中和“3+4”普通培训学校。第十五条 中等学校、职业中等学校必须按照学校课程纲要和学分认证办法,对转学生已修读的科目实行“同等认证/相似认证”的原则进行学分认证,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g。具体互认办法由互转学校根据高中课程计划和职业高中各专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确定。鼓励各城市制定《综合职业互认课程目录和学分转换指南》,明确高中通识教育和文化课、中等职业学校文化与核心课程的学分扣除规则,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践课程/技能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通用技术/综合训练的学分转换标准。学生转学前确实缺课,导致无法继续学业或者影响毕业的,转学学校必须安排学生参加补习班。第十六条 原学校应核发相关学时向转学生发给转学生的学籍和学业结业证书,转学生学校应将相应档案材料添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第五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七条 高中生转入中等职业教育后,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毕业标准的,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中职学生如果转入中职高中,除非达到高中通识教育毕业标准,否则无法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第十八条 转学后,你必须按照新学校的学生身份参加相应大学的入学考试。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中学(班)的学生管理各级管理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互转学校实施细则,配对学校制定互转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在地教育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